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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上的紀律教育 吳美華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中國共產黨作為百年大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特別是在重要歷史節點,高度重視并適時開展對全黨的紀律教育,積累了豐富經驗,保證了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回顧黨史上的紀律教育,能夠使我們以史為鑒,更好地弘揚紀律強黨的優良傳統,傳承嚴明紀律的紅色基因。 建黨伊始,紀律就被視為黨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條件。黨的一大通過的第一個綱領,雖然沒有使用紀律的概念,但是包含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的相關內容。黨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黨章,專設“紀律”一章,規定了極為嚴格的紀律。黨的二大通過的《關于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明確提出黨的內部必須有適應于革命的組織與訓練,強調我們的組織與訓練必須是很嚴密的、有紀律的。黨的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政治紀律”的概念,指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五大黨章,第一次載入“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規定選舉產生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強調“嚴格黨的紀律是全體黨員及全體黨部最初的最重要的義務”。這些關于紀律的規定成為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武裝斗爭成為黨的中心工作。紅軍素以紀律嚴明著稱,一貫重視紀律教育。當時,抓軍紀就是抓黨紀。毛澤東在率領秋收起義部隊上井岡山過程中,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眾搞好關系,并鄭重宣布了三大紀律;不久,針對部隊攻克縣城后侵占小商販利益等問題,他又宣布了六項注意。不到一年后,通過完善發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35年,這些紀律條文被改編成歌曲,廣為傳唱,成為我黨我軍紀律教育的生動教材。1947年10月,毛澤東對原先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的條文作了統一規定并重新頒布,在紀律教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延安時期是我們黨逐步走向成熟的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抓住3個事件進行全黨范圍的紀律教育,強化廣大黨員干部的紀律觀念。 一是反對張國燾分裂活動進行“四個服從”教育。張國燾作為黨的重要領導人,長征途中自恃軍事力量強大另立中央,大搞分裂活動,到達陜北后仍不思悔改,只身逃離陜甘寧邊區叛黨而去。針對張國燾分裂主義的行徑和吸取的教訓,1938年10月,毛澤東在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強調“四個服從”的原則,后正式載入七大黨章,成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一直沿用至今。 二是通過黃克功事件進行嚴明紀法教育。黃克功16歲就參加革命,參加過長征,到達陜北后任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1937年10月,他因逼婚不成激憤之下槍殺了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當時在延安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殺了黃克功,殺人必須償命;一種是赦免黃克功,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毛澤東在給時任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黃克功案件審判長雷經天的復信中嚴肅指出,黃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果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并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要求“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黃克功事件在邊區引起極大震撼,共產黨不僅以紀法嚴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紀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黨。 三是針對處分劉力功進行組織紀律教育。劉力功是一個從國統區奔赴延安的知識分子,1938年入黨,先在抗大學習,后去中央黨校培訓,畢業后不服從組織安排。黨組織曾7次找他談話,但仍拒絕執行黨組織讓他去基層工作的決定。為此,中央黨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劉力功的黨籍,并公布于全黨。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的陳云專門撰寫了《為什么要開除劉力功的黨籍》,在中共中央機關刊物《解放》上發表。圍繞這個問題,延安各機關、學校開展了一場廣泛的大討論,極大提高了黨員、干部、學生遵守紀律的自覺性。 抗日戰爭勝利后,在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偉大的解放戰爭進程中,紀律成為能否奪取全國政權的關鍵因素。這一時期的紀律教育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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