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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薦股、造謠傳謠、操縱市場行為出手快、核查準、處置狠 讓更多財經“黑嘴大V”無處遁形(經濟聚焦) 非法薦股、造謠傳謠、操縱市場……偽財經大V亂象,資本市場是“重災區”,不僅直接侵害投資者權益,還嚴重破壞市場運行秩序、危害網絡信息環境。近期多個整治財經“黑嘴大V”案例公布,監管部門出手快、核查準、處置狠,既是警示震懾,也是投資者的“避坑指南”。層層包裝背后的“套路”有哪些?監管部門有哪些應對新方式?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 包裝人設非法薦股,聯合查辦打“痛”違法者 先在抖音、微博等平臺曬豪車豪宅立人設;再曬投資收益截圖及與“大哥”聊天記錄,稱“有內幕消息,穩賺不賠”……網紅王某通過一系列操作,圈了不少“投資粉”。受害者王先生先刷了幾千元的禮物,進了王某的粉絲群,為了獲取更多所謂的“內幕消息”,最終又轉賬15萬元進入所謂的“核心群”。 王先生不是個例。2024年8月以來,北京證監局陸續收到40余件關于王某非法薦股事項的舉報材料。“40余名舉報人累計交費金額約500萬元,其他投資者交納費用以及買股票產生的損失,可能遠高于這一數字。”北京證監局監管人員介紹,核查發現王某根本不具備證券投資業務資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隨后,北京證監局將相關線索證據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查清王某犯罪事實,并移交檢察機關處理。2025年底,法院認定王某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500萬元。 北京中衍律師事務所主任鄭乃全表示,王某的作案手法是非法薦股的典型套路,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取得相應資質,投資者對于無資質大V言論都應當提高警惕,如遭遇財產損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 依托網絡平臺的高流量,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擴散快、跨地域、非實名特征明顯,這大幅增加了監管部門的管理難度。應對新媒體傳播格局下的監管新挑戰,監管部門間建立協作機制至關重要。 近年來,中央網信辦多批次開展“清朗”行動,會同證監會深入整治涉資本市場網絡虛假不實信息,依法處置一批炮制謠言、非法薦股的賬號。同時,證監會聯合公安司法機關加大信息型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此外,網絡平臺也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抖音發布《抖音社區財經行業公約(試行)》,微信發布《視頻號金融行業公約》……從源頭加強身份資質審核,到加強內容審核、及時處置違規信息,再到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全鏈條監管體系持續完善,更加有力地斬斷偽財經大V違法違規行為背后的利益鏈條。 真“業內”卻傳播假消息,速查速辦斬斷傳播鏈 一條虛假信息,本應被專業的從業人員過濾篩除,卻反被用作引流工具。廣東深圳一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顧問徐某是真“業內”,也是一名網絡大V,他在未經公司審核的情況下,擅自一邊通過公司業務平臺發布虛假信息,向618名付費簽約客戶定向傳播;一邊繼續將該假消息編成“小作文”,在自己擁有8.7萬余名訂閱用戶的微信公眾號發布。 所幸這一消息發布后不久,就被監管部門發現。深圳證監局速查速辦,虛假信息在約40分鐘內被刪除。針對網絡信息傳播迅速、證據易變等特點,深圳證監局迅速鎖定數據,固化證據鏈條,及時開展約談,徐某最終具結悔過,按期繳納罰款。 “身份專業化、動機流量化,是近年來網絡虛假信息傳播的新特點。”深圳證監局相關辦案人員分析,部分違規大V本身就是專業從業人員,相較于普通自媒體賬號具有更強的背書效應,投資者更容易盲目采信。徐某的案例中,短短40分鐘,其自媒體涉案文章已被閱讀超2000次,轉發41次。 “快一分鐘,就可能阻斷一條虛假信息傳播鏈。”深圳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面對網絡指數增長的傳播速度,“以快制快”是關鍵。深圳證監局近年來探索構建“系統監測+監管關注”多元動態監測機制,將風險處置端口前移,實現從被動響應向主動預警轉變,在徐某案例中,監測系統在謠言發布后較短時間即鎖定異常,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阻斷進一步傳播。 深化科技賦能,實現從“人防”到“技防”,越來越成為近年來精準打擊虛假消息傳播的重要手段。加強自身監測能力之外,監管部門還推動平臺完善智能監控模型,加強對自媒體賬號發布的財經內容的審核,尤其強化財經類短視頻、直播類信息內容審核,從源頭更快更準阻斷虛假信息傳播。 “投資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資,不信謠,不傳謠,不輕信所謂的內部消息,獲取政策和市場信息還需認準官方渠道,守好自己的錢袋子。”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 “搶帽子”操縱更隱蔽,穿透式篩查依法精準打擊 不拉群、不收費,如何收割粉絲?雪球社區網絡大V金某長期在平臺交流討論股票,先根據市場熱點選取有炒作價值的小市值、低流通量的股票提前建倉,隨后集中發布薦股文章暗示相關股票存在重大利好預期,吸引粉絲跟風交易,實現股價拉抬,自己卻借機大量賣出,多數持倉在薦股信息發布后當日及次日清倉賣出。甚至在出貨過程中,金某為穩定股價,繼續多次薦股,表示對股票的強烈看好。 “這種‘提前建倉—發帖薦股—反向賣出’的操作手法,符合‘搶帽子’操縱的行為特征。”浙江證監局監管人員介紹,金某通過這一方法累計操縱股票32只,交易金額6.35億元。 操作手法很典型,但精準揪出“害群之馬”并不容易。“從金某的案件看,財經‘黑嘴大V’傳播和規避監管的手段都更多元化。”浙江證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方面,薦股信息發布渠道增多,網絡信息傳播呈現跨平臺趨勢,帶來海量核查線索;另一方面,行為人從簡單的“收費薦股”“加群薦股”等向更隱蔽的形式轉變、規避監管。例如使用隱晦的代稱替代股票名稱,以所謂的分享交易感受、倉位記錄等形式暗示對股票的看好。 浙江證監局組建案件專班,通過全方位監控、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核查大量交易記錄和網絡信息,對異常指標進行精準識別,迅速鎖定涉案人員金某。最終浙江證監局依法沒收金某違法所得4000余萬元,并處以4000余萬元罰款,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實現對“搶帽子”操縱的精準打擊,不僅得益于技術手段的升級,更依靠不斷健全的法治。“金某案中,當事人就曾以自身并非專業機構從業人員為由進行申辯,但行為主體的專業資質或背景并非‘搶帽子’操縱構成要件,不影響認定。”相關辦案人員表示。 從近年公布的整治案例看,非法開展證券業務、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認定,都有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作為堅實依據。同時,相關制度規范還在加快完善,2022年《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發布,對財經金融等領域主播執業資質提出要求。證監會也通過修訂《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關于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等規章制度,明確對通過電腦網絡進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人員的資格要求。去年底,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規范網絡名人賬號行為管理的通知》,以13條行為負面清單為網絡名人賬號劃定行為紅線,有效遏制“流量至上”的不良導向。 法律法規、科技手段、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不斷壓縮“黑嘴大V”的生存空間,也為投資者織密織牢保障網。“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的同時,還要堅持規范與引導并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增強輿論引導能力,引導財經大V發揮粉絲眾多、貼近性強的優勢,共同制作傳播優質財經科普內容。”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表示,要通過傳播更多合法合規、生動易懂的財經“大作文”,從根本上壓縮財經“小作文”的生存空間,共同創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環境、呵護市場平穩運行。(記者 趙展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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