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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11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推動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通知,聚焦主體培育、線上監管、績效導向等,構建閩臺農業融合發展項目資金“申請-使用-監管-績效”全鏈條管理體系,持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通知明確,各臺灣農民創業園、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區內經營性建設項目應由臺資農業經營主體承擔,且臺資股權占比不低于30%,并優先扶持臺資獨資企業。特別是針對貸款貼息資金的申請,補助對象必須是臺資農業企業,且臺資股權占比超50%,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臺胞。 閩臺農業融合發展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全過程被納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管理。要求各地加強組織和監督,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項目建設與資金撥付,并及時在平臺填報數據,實現資金流向與項目進度的實時追蹤、陽光運行。 據介紹,福建將進一步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將項目資金安排使用績效與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直接掛鉤。對每年度省級補助資金支出進度慢或資金使用績效不佳的園區,第二年資金分配按最后一檔安排;連續兩年省級補助資金使用績效全省最后一名的園區,第三年暫停一個年度的補助資金安排,以此倒逼各地加快項目實施,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通知還對項目驗收票據進行了規范化管理,確保資金用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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